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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盲哑人犯罪该如何处罚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2/24      浏览: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都是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况其处罚标准也不相同,那么对于教唆盲哑人犯罪该怎么处罚?下面就由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教唆盲哑人犯罪该如何处罚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引诱、教唆、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聋哑人文化素质偏低,大多处于文盲状态。他们当中有的仅能陈述自身及家庭情况,有的则由于愚昧无知,根本不能提供自身及家庭情况。特别是聋哑青少年,由于缺乏辨知能力,法律观念淡薄,很容易受到社会不法分子的操纵、教唆,进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犯罪,应当和健全人一样依照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正视,但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并不等于必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根据行为人辨认、控制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以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如何认定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教唆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被教唆人犯了(包括预备和实施)所教唆的罪,并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犯罪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可以表现为一因一果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多因一果的形式,不管是一因一果或是多因一果,教唆人都构成共同教唆犯。教唆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金钱、物质、美女以及其他方面的好处引诱他人犯罪;有的以嘲弄、蔑视或者侮辱的手段刺激他人实施犯罪;有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胁迫他人犯罪;有的利用封建迷信教唆他人犯罪等等。教唆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口头教唆、有文字教唆、还有动作教唆等等。教唆犯成立的主观方面要件教唆犯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教唆犯成立的主体要件主体方面,单独教唆犯和共同教唆犯一样,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构成任何罪的教唆犯,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能构成刑法第17条所规定的罪的教唆犯。教唆犯成立的对象要件教唆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特定包括特定的个人和特定的多数人,不特定是指无论从教唆人的主观上还是从客观的角度上看,被教唆的人数都无法确定。如张贴广告的方式教唆他人犯罪,就是教唆不特定人犯罪的情况。上面的文章就是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对此大家都知道了对于教唆犯罪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严重危害社会的,故对此一定要严厉抵制,一旦遇到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网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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