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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7/12/23      浏览:
在一个完整的社会中,任何东西都会有分类,小到生活用品,大到国家性质,连犯罪人的分类都是由明确的法律法规而规定的。那么,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相关法律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 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 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有三类,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北京刑事辩护网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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