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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集团与盗窃团伙的区别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7/12/23      浏览:
一个好的团队,分工应该是非常明确的,每个过程都是专门的人负责,这样办事效率才会提高,而犯罪团伙也是如此,他们分工明确,犯案后可以以最快的速度逃脱。那么,共盗窃集团与盗窃团伙的区别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相关知识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这是立法上首次以刑法法典刑法规定集团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犯罪集团时,要把盗窃集团与一般共同盗窃中的盗窃团伙区分开来。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 盗窃犯罪集团的成立,其成员至少要达到三人以上。二人盗窃不能够成盗窃集团。从司法实践中看。盗窃犯罪集团一般少则三、五人,七、八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2.犯罪目的的明确性。 犯罪集团都是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目的而建立的。盗窃犯罪集团则是为了窃取财物而成立的。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盗窃集团和盗窃团伙最直观的区别就是人数和分工合作,还有目的性,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盗窃集团和盗窃团伙的区别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北京刑事辩护网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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