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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利抗诉几次,刑事抗诉程序向谁提出?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12/4      浏览: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知道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存有不一样的情况,甚至认为判决结果是错误的,就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刑事抗诉,关于刑事抗诉,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利抗诉几次,刑事抗诉程序向谁提出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利抗诉几次   检察院对于一个判决只会提出一次抗诉,因为每次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的。   二审抗诉,是对一审判决提出的;再审抗诉,是对二审判决提出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刑事抗诉程序向谁提出?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检察院。上一级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重点提示: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利抗诉几次,刑事抗诉程序向谁提出的相关法律内容,由上所知检察院对于一个判决只会提出一次抗诉。如果您还有更多法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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