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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常永福决定逮捕

文章来源:高检网      (责任)编辑:佟海晴      更新时间:2018/10/25      浏览:
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常永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对常永福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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