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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文涛决定逮捕

文章来源:高检网      (责任)编辑:佟海晴      更新时间:2018/9/7      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于文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文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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