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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幂生决定逮捕

文章来源:高检网      (责任)编辑:佟海晴      更新时间:2018/9/7      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幂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幂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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