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犯罪关押的时长可因情节的不同而判决不同的刑量 。也就是说被判决死刑,就得接受法律的惩罚。孰能无过?人不是圣贤,不能因为一时犯错,而不顾其悔意,终生被判死刑。那么有解救的办法么?有的。假释建议书的提出,经法院审查同意后予以假释。那么假释因由谁向谁提出建议书呢?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刑事知识,欢迎阅览:假释因由谁向谁提出建议书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有关法律知识:《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总而言之,假释建议书只能是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文书。有关假释建议书的刑法法规,小编在上述的有关法律知识栏已列出,有意者可作参考。以上就是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北京刑事辩护网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