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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能否构成特殊累犯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5/3      浏览:
在我国司法中,如果犯罪人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在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规定的期限内再犯罪的,属于累犯。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那么过失能否构成特殊累犯?下面由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不能,累犯要求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1、特殊累犯不包括什么人根据刑法,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因此特殊累犯也一样,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以下是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2、特殊累犯的认定特殊累犯制度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由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扩大到包括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一扩大表明了我国政府打击恐怖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决心,同样随着这一扩大,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基于此原因,对于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特殊累犯认定的相关问题予以简单论述(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从上面知道了特殊累犯的特别之处了吧,这上面规定了未满18岁的都不加特殊累犯,而且构成特殊累犯不会受到前后两罪相距的时间来限制的,而且都是以累犯论处,关于“特殊累犯不包括什么人”这个问题还有不懂的就咨询北京刑事辩护网刑事律师,您会得到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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