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法侵害,自己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司法帮助,也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有的不法侵害可能并不存在,是出于行为人的错误认为而进行了假想防卫,造成了他人损害。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什么是假想防卫呢?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假想防卫并不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如果行为人是因为主观臆想假想防卫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假想防卫的当事人,需要由人民法院作为法定审判机关来定罪量刑。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北京刑事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