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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7/12/24      浏览:
大家都知道,针对犯罪情节来说共同犯罪比个人犯罪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共同犯罪又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特殊共犯比一般共犯的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共同犯罪中犯罪人的分类?北京刑事辩护网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一种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如有的国家将共同犯罪人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另一种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如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和从犯。我国刑法折中了这两种分类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标准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标准,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成立条件1.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构成。2.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3.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4.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1)共同过失犯罪;(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3)同时犯(2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综上,国家法律是保护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伞,对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做出相应的惩处。以上就是北京刑事辩护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辩护网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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