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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罪量刑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4/26      浏览: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商业秘密。如果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会受到刑事处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为你辩护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请看下文详细解答,欢迎阅读了解,希望对您能有帮助。商业秘密罪量刑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有权利状告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当然,在实践中,还会遇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其他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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