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网

侵犯商标追诉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4/25      浏览:
被认定侵犯商标权,很多人认为只会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其实还会被行政处罚,也就是罚金。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地方。那么,侵犯商标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你辩护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商标追诉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此外,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这些就是为你辩护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
联系方式

电 话:13811592179

邮 件:lyzhlawyer@sina.com

联系人:李颖志律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B座58层5801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