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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判几年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4/24      浏览:
如果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人同时还使用了权利人的专利技术,则侵害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为你辩护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请看下文详细解答,欢迎阅读了解,希望对您能有帮助。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判几年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但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而且侵犯了公众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专利的;4.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注意的是,一些刑法学者由于不了解假冒他人专利与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区别,误将《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犯罪行为(相关司法解释将罪名定为“假冒专利罪”)解释为侵犯他人专利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此外,根据行政法和刑法的原理,对于同一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因此,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对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判断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4条的规定。依据指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89年4月4日)第七条会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发布)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发布)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4.造成恶劣影响的。以上内容,就是为你辩护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此时对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在实际中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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