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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追诉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4/20      浏览: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财物,一般是指他人财物。但焚烧本人财物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样也可以构成放火罪。那么放火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为你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一下吧。追诉标准及情节认定: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四)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114条(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2条)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险犯犯放火罪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危险犯。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虽然尚未造成上述后果,但构成本罪之危险犯,必须足以造成这种后果即具有造成这种后果的危险。如果没有这种危险,则不构成本罪。实害犯犯放火罪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实害犯。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在故意的情况下,放火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在过失的情况下,放火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关系。以上就是为你辩护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放火罪追诉标准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为你辩护网的刑事律师,他们会提供给您详情且专业的解答。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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