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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是怎样的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8/1/31      浏览: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如果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是不能行使相关的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需要执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是怎样的?为你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相关法律:《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主刑的时候,是需要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才会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如果主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是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你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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