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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送出境的决定机关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7/12/4      浏览:
遣送出境是针对外国人在本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后的一种处罚措施,各国关于遣送出境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在我国遣送出境从作出决定到实施完毕由几个部门负责。那么遣送出境的决定机关是哪个部门呢,接下来就由为你辩护网小编为您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遣送出境性质遣送出境是指对一般非法入境者的处理。遣送出境是行政处罚中的行政强制。相关部门在作出遣送出境的措施后,应将遣送出境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此外对遣送出境行为还要进行监管。二、遣送出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三、遣送出境的决定决定责任: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综上所述,遣送出境这一措施的实施要经过几个部门,其中决定部门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门,这一措施的实施依赖于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运用。以上就是有关该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如若您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向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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