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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罚金是否可以轻判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整理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7/10/23      浏览:151
判刑是人民法院需要做的事情,有的罪行可能不需要判处罚金,但是只要刑法有规定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需要附加适用罚金的。当事人是需要积极、主动的缴纳相关罚金的。那么,交了罚金是否可以轻判?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交了罚金是否可以轻判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张作为从轻情节之一,是否获得轻判由法院确定。罚金是法院审理完毕判处罚金时才交的罚金是主要适用于贪利型犯罪的附加刑,是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适用的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贪利不成反而蚀财,从而有效震慑犯罪。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因此,如果认罪态度好,又积极先期缴纳罚金,法院在量刑时是会酌情从轻判处的。当然,为了避免“以钱赎刑”的弊端,法院会综合考虑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关系,不可能交了钱就无原则地减免自由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所以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才能缴纳的,罚金与轻判是没有必然关系的,但是如果被告人已经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轻判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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