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管制也是一种刑事处罚,但是是比较轻微的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有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是可能判处行为人管制的。刑罚是需要执行才会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为您辩护网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六)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管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社区矫正的,管制是比较轻松的刑事处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也是会有犯罪记录的,在一般情况下,管制如果要适用假释或者减刑是很困难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