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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李颖志律师代理刘某故意伤害(重伤)撤诉案

文章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19/3/30      浏览:

   案情简介:刘某,河北人,案发时22岁,案发前在北京市朝阳区打工。其被指控于2005年4月29日14时在朝阳区望京商业中心建筑工地内,因琐事与孙某发生纠纷,持钢筋棍将孙某打成重伤(右顶部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右顶叶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刘某被抓获。在法院审理阶段,李颖志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与刘某会见并及时到法院阅卷,在阅卷及会见过程中,发现认定刘某为被告人的证据存疑,而刘某本人也不认罪,但在案卷材料中又有多名证人对刘某进行指认。针对这一情况,律师要求调取证据,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并立即着手调查取证工作。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律师多次去河北承德、河南濮阳等地寻找相关证人了解情况,并向法院及检察院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办案人对此情况也极为重视,又对此情况进行了核实,后在本案开庭过程中对此证据材料最终得以认定,检察院撤诉,被告人刘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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